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产权归属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7-05-14 20:39) 点击:352 |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产权归属 现在房价问题困扰着许多人,年轻人结婚时仅凭一己之力一般难以购房,只得依靠父母得资助。而父母为了子女结婚买房,可能倾其所有,透支了准备养老得积蓄,但现实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可能没有考虑到以后子女婚姻解体的情况,另外按照国人的习惯,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也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损害了出资父母的利益。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首先,满足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婚后购入的房屋归属于一方子女名下需要符合两个条件: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2、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且购房目的是“为了子女”。 其次,若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购房资金的来源问题,分割财产时相对出资较多的一方多分。 再次,若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根据双方各自父母出资的比例按份共有。 最后,若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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