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莹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7-05-22 15:18)    点击:257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

以案说法:A2004年购得房屋一套,价格18万,首付8万,从银行贷款10万,相关税费1万,婚前A还贷本息共计5万元,产权登记A一人名下。2008AB结婚,当时的房屋价值是41万元,婚姻关系持续期间AB共同还清贷款共计10万元(其中本金7万元,利息3万元),双方于2012年起诉离婚,当时房屋价值90万元。

 

根据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房屋的产权属于A一人所有,但是A应当对B进行补偿。

 

问:对于该房屋,B能获得多少补偿款?

答:B应当获得10万元补偿款

第一步:先应计算出争诉房产的升值率:争讼房屋现价格/(结婚时诉争房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

90/(41+3+1)=200%

第二步: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共同还贷部分*争讼房产升值率/2

10*200%/2=-10

 

提示: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涉及的共同还贷增值部分计算各地法院做法不一,尚未形成统一标准,该分步计算方法仅是部分法院认可的做法。诉讼不是简单的加减乘除,其中各个时期的房屋价值估算,需要证据支持,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建议咨询律师。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莹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莹律师,王莹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莹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1663787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莹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静安区律师 | 静安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莹律师主页,您是第1459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