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7-05-22 15:18) 点击:257 |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 以案说法:A于2004年购得房屋一套,价格18万,首付8万,从银行贷款10万,相关税费1万,婚前A还贷本息共计5万元,产权登记A一人名下。2008年A和B结婚,当时的房屋价值是41万元,婚姻关系持续期间A和B共同还清贷款共计10万元(其中本金7万元,利息3万元),双方于2012年起诉离婚,当时房屋价值90万元。 根据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该房屋的产权属于A一人所有,但是A应当对B进行补偿。 问:对于该房屋,B能获得多少补偿款? 答:B应当获得10万元补偿款 第一步:先应计算出争诉房产的升值率:争讼房屋现价格/(结婚时诉争房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 90/(41+3+1)=200% 第二步: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共同还贷部分*争讼房产升值率/2 10*200%/2=-10
提示: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涉及的共同还贷增值部分计算各地法院做法不一,尚未形成统一标准,该分步计算方法仅是部分法院认可的做法。诉讼不是简单的加减乘除,其中各个时期的房屋价值估算,需要证据支持,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建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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