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嫁妆归谁所有? 男女双方在结婚时,为了顺利缔结婚姻关系,男方会在婚前给女方彩礼钱,而女方在结婚时也会从娘家中带些陪嫁嫁妆到男方家中。司法实务中,有很多当事人咨询,如果没有结婚或者结婚没多久就离婚的,这些钱能要回么?这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 彩礼 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在婚前,一般由男方赠与给女方的一定数额的财产,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按照风俗习惯女方接受彩礼就意味着答应结婚。《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前取得的财产或者是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 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一下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1、 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的; 2、 双方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却未共同生活的;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嫁妆 根据《婚姻法》规定,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仅限于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民间所谓的举办婚礼不能视为婚姻关系成立。 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明确该财产具体取得的时间,如该部分财产在二人婚姻登记后购置且双方没有对该部分嫁妆的归属明确作出约定的,即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律规定和约定的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该嫁妆是在婚姻登记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即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司法实践中,女方在婚姻登记之后,举行婚礼仪式之前购置的嫁妆,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形成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嫁妆的资金多数来自女方的父母,或者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收入的,这种情况嫁妆也属于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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